《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自2008年4月1日期施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是指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受军工单位委托,对军工涉密业务提供咨询、审计、法律、评估、评价、招标等服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军事秘密,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保障军队建设和作战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密管理,保证武器装备质量合格稳定,满足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已经国家保密局2020年11月13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