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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调整理顺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工作机制,按照行政许可和依法行政要求,相继修订印发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年15号文),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2023-03-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际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023-03-20
2023-03-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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